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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YILITE INDUSTRIAL CO., LTD.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较为完善,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积极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保证每个股东都能在股东大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重大决策参与权,使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存在越过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做到了"五分开",彼此独立运作。
3、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以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重大事项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董事能够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提供专家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4、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能按照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地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对待股东的来信、来电及到访,能够保证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7、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利用网络、电话、接受来访、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8、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果,并持续关注已整改问题的整改效果,及时发现需要整改的新问题,不断加以完善,从而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9、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公司按照监管机构规定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对外信息报送,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等关键环节及时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同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内幕交易教育展,通过参观、阅读内幕交易书籍,深刻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并将引以为戒。报告期内,通过自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备注
陈智 董事长  
陈双英 董事、总经理  
刘新宇 董事、副总经理  
陈建国 独立董事  
姜方基 独立董事  
朱明 独立董事  
陈志远 监事会*  
严莉 监事  
李敬 监事  
君洁 董事会秘书  
李超 副总经理  
卢扬 副总经理  
李强 总工程师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后附制度全文)
1、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月修订)
2、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
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11月修订)
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1月修订)
5、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7年11月修订)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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